
[原创]校长跳楼与太婆摔跤——咱也按常理分析一把
“我再也不过生日了!”这是大四的学生龚慧在结束记者采访时说的最后一句话。
3月19日,是花样年华的大学生龚慧的生日,可是,两天前的17日早上8时15分左右,他的父亲——湖北咸丰县忠堡镇三佛庙小学校长龚祥瑞——却在当地派出所连喊三声“冤枉”后从二楼跳楼身亡。
龚祥瑞的死与当地一起“雷管”案件有关。当地检察院的一份情况说明称,三佛庙小学一位李同学从亲戚家中偷出6枚雷管,其中送给其他同学的一枚雷管遗失后被一彭姓同学拾到。彭同学在家玩耍时不小心引爆并被炸伤,其家长遂在14日向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日受案调查。鉴于李同学是未成年人,且在接受调查中有说谎嫌疑,派出所建议学校派一名教师到派出所帮助教育和开导,16日晚7时许,龚校长陪该李同学与其母(龚是校方负责人,亦是李同学的亲姨叔)一起坐车赶到派出所。当晚,询问持续至17日凌晨2时许,派出所考虑到让龚祥瑞一行回三佛庙不安全,遂建议龚校长、李同学及其母亲在留在派出所并安排休息。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17日的早上8时15分左右他看到一个男子站在派出所的二楼,当时他喊了三声——“冤枉”、“冤枉”、“冤枉”,就从楼上跳了下来。此跳楼男子正是龚祥瑞校长,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44岁的生命。
我想啊,看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推测到些什么了。
但是,生活真是丰富多彩啊——咸丰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走访调查,龚祥瑞是自愿前往派出所,且在陪同李某母子接受派出所询问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未受到任何限制,龚祥瑞系自己跳楼自杀死亡。
请看一下龚校长的情况:1980年,龚祥瑞成为一名民办教师,1997年考入师范学院,随后成为一名正式老师。在他27年的教育生涯中,2001年起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该县百佳“师德师风”优秀教师;2004年被评为县优秀教师;2006年被评为镇优秀党员。近三年,龚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获得国家一等奖论文2篇。
从常理分析,龚校长很正常啊。但是,也是从常理分析,“自己跳楼自杀死亡”的人很不正常啊。
面对一条突然消逝的生命,我们是否应该想一想:这里面,究竟是什么不正常了?
有一些线索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思考:
一、陪孩子去派出所的李同学母亲听到派出所内有人很大声地对龚校长喊:“学生出事了,老师有责任,要判刑、要坐牢。”并看到龚校长17日天蒙蒙亮的时候就在门口走来走去,看来压力很大。
二、询问持续到17日凌晨2时许(警察很敬业哦),但事发后协调此事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家属,派出所没有关于龚祥瑞的问讯记录。
三、17日下午4时,龚校长家属与忠堡镇政府达成协议,先付4.5万元安葬费。第二天家属与镇政府签了一个赔偿协议。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赔偿的(据说是县里无此类事情的赔偿标准,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补偿协议内写到:家属不要因此事上访和滋生事端。
四、在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全部拒绝采访。
五、镇派出所已经更换了部分民警。
不能说检察院没有尽职,他们现场勘查了,他们尸体检验了,他们走访调查了,只是当一个正常的人不正常地死掉了,他们按常理分析了为什么吗?
在“彭宇案”的判决书中,我们的执法者可是大大的推断了一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应是……;从常理分析;根据社会情理……;显然……;可能性;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即便……也应请……;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可以认定……”等字句在判决书中频繁出现,并成功地让全国人民改掉了“助人为乐”的不良习惯。
看来,是否要按常理作分析,得看需要不需要啊。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校长的亲属有权利去起诉。但亲属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校长是冤屈而死。龚慧说:“我们没有直接证据,当时我也没主张了,想到妈妈有风湿病,不能劳动,妹妹还小。先为他们要一些钱吧。”
于是,镇政府排除干扰,门前清静了。可是,对于这样的静默,我只感到一阵阵的不含而栗。
: 社会

